为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,增强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,充分发挥机关在促进学校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。机关党委决定开展2024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评选活动,奖励2024年度在机关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2024年度全年在岗的非中层机关干部。
二、评选条件和要求
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践行立德树人的初心,牢记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的使命,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。
2.本年度能够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与上级要求,在部门工作中表现优秀,得到普遍好评。
3.坚持突出重点、兼顾全面的原则,评选主要依据为参评个人在本年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、成果,为学校发展、机关工作所作出的贡献等。
4.本奖项为机关内部奖励,2024年度已经获得校级人事考核“优秀”的机关干部不再参选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部门推荐:以部门为单位做好推荐工作,推荐参评人数控制在机关全体非中层人数的15%以内。参加参评人数不足3人(含3人)的部门,3年内有1个推荐名额。2024年度评为优秀的党支部可推荐1名委员,不占该比例。(可推荐名额见附件)
2.评审考察: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评议,产生表彰人选。
3.公示:审议结果在机关党委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正式确定表彰名单。
4.表彰奖励: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授予2024年度机关党委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切实做好推荐、初审工作,确保参评质量。
2.请于2024年1月14日(周二)前将纸质版《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4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)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机关党委,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机关党委邮箱jgdw@shiep.edu.cn。
附件1: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4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各部门推荐名额;
附件2: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4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申报表.docx
附件1:
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4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
各部门可推荐名额
序号 | 部门 | 名额 |
1 | 组织部(老干部处、党校) | 1 |
2 | 校长办公室(档案馆) | 2 |
3 | 宣传部(文明办、融媒体中心) | 1 |
4 | 教师工作部/人事处 | 1 |
5 | 研究生工作部/研究生院(学科办) | 3 |
6 | 学生工作部/学生处 | 3 |
7 | 武装部/保卫处 | 1 |
8 | 科研处/军民融合办 | 2 |
9 | 教务处/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/产教融合办 | 4 |
10 | 财务处 | 3 |
11 | 后勤管理处(后勤服务中心) | 3 |
12 |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| 2 |
13 | 基建处 | 1 |
14 | 工会/妇工委 | 1 |
15 | 党委办公室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16 | 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17 | 发展规划处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18 | 审计处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19 |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/港澳台办公室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0 | 对外联络处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1 | 团委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2 | 临港新校区建设综合办公室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3 | 党建服务中心/党建督查室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4 | 统战部(机关党委)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5 | 党委巡察办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26 | 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 | 部门3年名额已用 |
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
2025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