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关党委 2023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评选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03来源:机关党委浏览次数:494

   

   为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,增强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,充分发挥机关在促进学校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。机关党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评选活动,奖励2023年度在机关各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职工。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   2023年度全年在岗的非中层机关干部。

二、评选条件和要求

   1.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践行立德树人的初心,牢记为党育人、为国育才的使命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恪守宪法原则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。

   2.本年度能够出色完成岗位职责与上级要求,在部门工作中表现优秀,得到普遍好评。

   3.坚持突出重点、兼顾全面的原则,评选主要依据为参评个人在本年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、成果,为学校发展、机关工作所作出的贡献等。

   4.本奖项为机关内部奖励,2023年度已经获得校级人事考核“优秀”的机关干部不再参选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   1.部门推荐:以部门为单位做好推荐工作,推荐参评人数控制在机关全体非中层人数的15%以内。参加参评人数不足3人(含3人)的部门,3年内有1个推荐名额。2023年度评为优秀的党支部可推荐1名委员,不占该比例。

   2.评审考察: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讨论评议,产生表彰人选。

   3.公示:审议结果在机关党委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,正式确定表彰名单。

   4.表彰奖励: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授予2023年度机关党委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四、工作要求
    1.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切实做好推荐、初审工作,确保参评质量。

2.请于2024年1月19日(周五)前将纸质版《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3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申报表》(见附件)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图文楼1021室机关党委,电子版同时发送机关党委邮箱jgdw@shiep.edu.cn

 

 

附件1: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3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各部门推荐名额

附件2: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3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申报表.docx

 

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

2024年1月3日

附件1:

上海电力大学机关党委2023年度“机关管理(服务)之星”

各部门可推荐名额

序号

部门

部门可推荐名额

备注

1

党委办公室

1

 

2

校长办公室(档案馆)

1

 

3

组织部(老干部处、党校)

1

 

4

宣传部(文明办、融媒体中心)

1

 

5

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

1

 

6

教师工作部/人事处

2

 

7

研究生工作部/研究生院(学科办)

2

 

8

学生工作部/学生处

2

 

9

团委

1

 

10

武装部/保卫处

2

 

11

发展规划处

1

 

12

审计处

1

 

13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/港澳台办公室

1

 

14

对外联络处

1

 

15

科研处/军民融合办

2

 

16

教务处/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/产教融合办

4

 

17

财务处

3

 

18

后勤管理处(后勤服务中心)

4

 

19

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

1

 

20

基建处

1

 

21

临港新校区建设综合办公室

1

 

22

党建服务中心/党建督查室

0

部门名额已用

23

统战部(机关党委)

0

部门名额已用

24

党委巡察办

0

部门名额已用

25

高水平大学建设办公室

0

部门名额已用

26

工会/妇工委

0

部门名额已用